以下章節,8.1到8.5,對建立靜電放控制方案所用到的關鍵技術要求作了描述。
強制性的限定建立在每個表格所列出的測試方法或標準。認證檢驗計劃應該規定用于檢驗這些限定的測試方法
8.1 接地 / 等電位相連系統
接地 / 等電位相連接系統應被使用,以保證靜電放電敏感物件、人員和所有其它導電體(如移動設備),處在同樣的電位。任何一個實施方案,可從表格1中選擇。
DLM位采用 的方法與本文件所列出的標準有差異,必須提供一個修改聲明作為靜電放電控制方案計劃的一部分存檔。認證檢驗紀錄應 該被確認并保存,以便證明符合了靜電放電控制方案中的技術要求。
所選擇的測試設備應能夠完成認證檢驗計劃中定義的測量項目。
技術要求 |
實施方案 |
測試方法 |
強制限定 |
接地 / 等電位相連接系統 |
設備接地導體 |
ANSI/ESD S6.1 |
<1.0 歐姆阻抗 |
輔助接地 |
ANSI/ESD S6.1 |
<25 歐姆到設備接地導體 |
|
等電位相連接 |
ANSI/ESD S6.1 |
<1.0x109 歐姆1 |
任何靜電放電技術單元與公共接地點之間的最大電阻
8.2 人員接地
所有處理靜電放電物件的人員都要與接地或等電位相連接系統實現電氣連接。人員接地的方法,可從表格2選擇。
注意:采用服裝來實現人員接地的方法,必須在靜電放電控制方案計劃上注明。從服裝的一個袖子到另一個袖子,必須是 導電的,而且,必須滿足表格2的注釋2所要求的電阻值。
當工作人員坐在靜電放電保護工作臺前時,他們必須通過手腕帶系統與接地 / 等電位相連系統相連接。
對于站立操作,工作人員必須通過手腕帶系統或地板 - 鞋系統接地。當采用地板 – 鞋系統時,應符合下面的兩個條件:
當系統的總電阻(從人體,通過鞋和地板,到接地 / 等電位相連系統)小于3.5×107 歐姆時,應采用方法1(見表格 2)。
當系統的總電阻(從人體,通過鞋和地板,到接地 / 等電位相連系統)大于3.5×107 歐姆,但小于1×109歐姆時,應采 用方法2(見表格2)。
表格2:人員接地之要求
人員接地之技術要求 |
產品合格檢驗 |
認證檢驗 |
||
測試方法 |
要求限定 |
測試方法 |
要求限定 |
|
手腕帶系統 |
ANSI/ESD S1.1 |
<3.5×10^7Ω |
ESD TR53 有關手腕帶章節 |
<3.5×10^7Ω |
地板 / 鞋系統 – 方法 |
ANSI/ESD STM97.1 |
<3.5×10^7Ω |
ESD TR53 有關地板章節 |
<3.5×10^7Ω |
地板 / 鞋系統 – 方法(兩者都要求) |
ANSI/ESD STM97.1 |
<10^9Ω |
ESD TR53 有關地板章節 |
<10^9Ω |
ANSI/ESD STM972 |
<100伏特 |
ESD TR53 有關鞋類章節 |
<1.0×10^9Ω |
注:1在靜電放電控制產品和材料的初始選擇的時候采用產品合格檢驗??刹捎玫姆椒椋寒a品規范復查,獨立實驗室評估或內部實驗室評估。
2在使用靜電服作為手腕帶接地通路的一部分的情況下,系統的總電阻,包括人體,服裝和接地連線,應小于3.5×107Ω。